
公司实行积分制,先扣分后扣钱合法吗? 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,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,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。如果公司的积分制扣钱制度未履行上述民主程序,则属于无效规定。同时,该制度还需向劳动者公示告知,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。 此外,根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,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,且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%,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,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。 #日常小常识
发布时间:2025-08-17 09:27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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